吴江市位于太湖之滨和江苏省最南端,地处北纬30°46′~31°14′、东经120°21′~120°54′。南连浙江省嘉兴市和湖州市,北接苏州吴中区和昆山市,东临上海市青浦区,正当江苏、浙江和上海三省、市交界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境内水道纵横、湖荡密布。本市物产丰富、经济发达,素有古运河畔“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的美称。全市面积1176平方公里(不含太湖水面),其中水域面积267.1平方千米。2006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88438人,辖9个镇和2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境内苏嘉杭高速公路、227省道、京杭大运河纵贯南北,318国道、太浦河、2007年底有望建成通车的沪苏浙高速公路(吴江段)横穿东西。2006年完成市级以上公路建设投资22.1亿元,新建改建市镇以上公路53公里,230省道和苏同黎公路吴江段建成通车,市镇以上公路密度已达每百平方公里180公里。基本建成所有镇20分钟内上高速公路、30分钟内到达市区、过境车辆40分钟内离境的道路交通格局。境内公路收费站点全部迁移至省际边界。吴江离上海虹桥机场80公里,距京沪铁路苏州站22公里,与上海洋山港和苏州太仓港的距离分别为190公里和105公里,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把吴江与上海、杭州、苏州等大中城市联成一体,人员和货物运输十分方便。
吴江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